在外地读初中,可以在初二、初三时转回本地(户籍所在地)就读。 因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,学生转学需要办理相关学籍转学手续: 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,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,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,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。
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,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,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,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。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。 其中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里需要注意几点:
1、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;
2、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;
3、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;
4、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,任一方未审核同意,转学流程结束,重新申请。 根据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学生转学或升学的,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,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。
转入或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;
第十五条规定,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,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,并在1个月内办结。 所以建议在转入学校开学前,提前两个月办理相关转出、转入手续。
一、在外省中学生转回本省办理转学手续的步骤如下:
1、家长联系好“转入学校”后,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,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。
2、家长持“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”到转入学校联系,转入学校加注意见,确定是否同意转入。
3、家长得到“同意转入”后,在转出学校领表、填表、加注意见,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。
4、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,转入学校将“同意转入的转学书”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。
5、将审批完整的“转学呈报表”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。
6、将“转学证明回执”送“转出学校”存档。
二、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;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。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(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)原件或复印件,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。